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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曼達拉
mandala 歡迎和我們一起關懷西藏的文化、人民、與土地

婚姻

Sun-Inn Shih
一九九六年十月
英文版



西藏人的婚姻制度容許不同的組合﹐最常見的是一妻多夫制。丈夫們通常是兄弟﹐ 至少是結拜兄弟。 長兄有選妻的權利﹐妻子在名義上是歸他的。他是家族之主﹐ 所有 的子女皆歸於他。他支配所有的家族產業。有時其他兄弟出家當和尚後得到 一些地產和牲畜﹐這些也都屬於家族財產﹐也就是說長兄得以支配這些產業。如 果年輕的弟弟選擇自立門戶﹐他即放棄他與兄長的妻子之間的關係。

傳統的西藏婚姻女方通常在婚禮前幾天才通知新娘﹐新娘大約十三、四歲。婚禮 之後她回女方家住直到青春期才正式搬到男方家。

西藏婚禮通常是以男女方對立的方式進行﹐有時還得摻入一些禮儀上的敵意。例 如﹐男方先綁架新娘之後再付禮金給女方。

一夫一妻制在安多地帶最為普遍﹐現代西藏一夫一妻已極為盛行。在印度西藏規 劃區裡年輕人多靠自己找尋下半輩的伴侶。

一夫多妻制限於貴族與富商。以藏王松干贊普為例﹐他有五個妻子。其中文成公 主和尺尊公主代表他與中國和尼泊爾的邦交。而另有兩個妃子是來自他所統一的 兩個領地。

一夫多妻制的妻子們通常是姐妹們。有時只有一位先嫁而其他保持單身﹐如果姐 姐早逝﹐妹妹再嫁給姐夫。

西藏的婚姻並不限於這三類。有時兄弟們娶姐妹們﹐有時父子共妻或母女共夫。 西藏還有一個特別的傳統﹐當先生去逝時﹐妻子改嫁給長子。至於是否這長子非 此妻所生時才可行,還有待參考相關資料。

西藏有獨特的家族意識﹐或許是這個因素才產生如此豐富的婚姻形態。

性在西藏是十分自由的。我在一本書上看到一則從西藏醫書節錄下來的片段告知 什麼樣的性生活可以促進健康﹕

    冬天裡一日二三回
    春秋時二三日一回
    夏日裡每十五天一回
或許上述的婚禮形式造成女性是二等公民的印象。其實不然﹐西藏女性比較上十 分經濟獨立也有性自由的。她們通常支配家庭經濟也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這使 離婚成為她們的選擇之一。在一妻多夫制裡妻子甚至可以要求新添丈夫。


參考文獻

  1. Stein, R.A., Tibetan Civilization , 1972, 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2. Dunham, C. and Baker, I. and etc, Tibet: Reflections from the Wheel of Life , Abbeville Press.